************************************************** 申請驗證「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權拋棄書」之說明 ************************************************** ****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 一、必備文件: 1、繳驗護照或公民證原件(如持美國護照或公民證,請另提供含中文姓名之證 件,如中華民國護照,身份証或戶籍謄本)。 2、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3、規費十四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二、驗證申請人簽名之方式: 在本處承辦人員面前親自簽名,並由本處在文件上驗證該項文件確係「本 人親簽」。 ****委託他人代辦或以郵寄方式辦理: 一、必備文件: 1、繳驗護照或公民證原件(如持美國護照或公民證,請另提供含中文姓名之證 件)。 2、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3、規費十四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二、驗證申請人簽名之方式: 請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在文件上書明該公證係證明「申請人××× 於×年×月×日在該公證人面前宣誓暨親自簽名」(申請人請同時親簽中、英 文姓名),並由公證人妥為簽章,再經當地書記官(COUNTY CLERK)認證公證人 之簽字屬實後,送本處辦理。 * 各類文件經本處驗證後,不得擅自增刪塗改,否則無效,倘因資料填寫錯誤 或遺漏, 須作增刪更正時,請依規定重新申請辦理。 * 涉及不動產之授權,請用不動產專用授權書並參閱該授權書背面之說明詳細 填寫。 ※ 本處受理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和賓州。 ※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 以免郵寄遺失。 ※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