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學(經)歷證明驗證之說明 ****文憑或執照**** A、必備文件: 1、申請人護照 2、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3、提供各項文件發出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及申請人之學生證號碼或社 會安全卡號碼 B、請檢附文件: 1、文憑或執照影本。 2、規費每份九美元。 3、如需申請中文翻譯驗證,請自行備妥中譯本,另繳 規費每份十四美元。 ※本處將去函學校或發照機關查證屬實後,方予驗證。 ※凡屬紐約教育局所發之執照,該局須收取十美元之查證費(支票 PAYABLE TO THE NY EDUCATION DEPT.) ****其他文件如成績單、在學證明、法規抄本、經歷證明等)**** A、必備文件: 1、申請人護照 2、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3、提供各項文件發出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及申請人之學生證號碼或社 會安全卡號碼 B、請檢附文件: 1、所需驗證之文件正本請先送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後,連同影本一份 送本處,規費每份九美元。 2、如需申請中文翻譯驗證,請自行備妥中譯本並經公證人公證後,連同影本 乙份送本處驗證,規費每份九美元。(※所需規費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本處受理申辦文件證明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 FEDERAL EXPRESS,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212)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