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在美出生證明驗證應檢具文件*** 一、出生者父母所持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二、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DEPARTMENT OF HEALTH 所發之出生證 明原本及影本各乙份(出生證明上必須載明父母之姓名,且父母姓名須與護 照上姓名相同)。 三、申請人(父或母)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四、規費每份九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本處受理申辦文件證明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 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in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