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在美死亡證明驗證應檢具文件*** 一、申請人(代理人)之護照(或其他合法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二、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DEPARTMENT OF HEALTH 所發之死亡證明 原本及影本乙份(死亡證明上登載死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須與死者護照 之資料相同)。 三、死者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 四、申請人(代理人)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五、規費每份九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如需辦理戶籍除籍登記,請持已經驗證之死亡證明,自行向國內戶政機關申 辦。 ※本處受理申辦文件證明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 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