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結婚證書驗證應檢具文件*** 一、當事人雙方之護照或美國公民證原本及影本各乙份。 二、結婚證書(CERTIFICATE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原本及影本各乙 份,結婚證書上須載明男女雙方之出生年月日。 三、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四、驗證費九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如需申請「結婚戶籍登記」,請持已經驗證之結婚證書自行向國內戶政機關 辦理。 ※本處受理申辦文件證明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 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