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說明*** 一、(1)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其護照須為已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護照。 二、(2)持外國護照者:繳驗外國有效護照或公民證原本,並請另提供含中文姓 名之證件。 三、詳填「華僑身分證明書」及「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四、規費每份九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本證明書僅供申請華僑貸款信用保證使用。 ※本處受理申辦文件證明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FEDERAL EXPRESS, AIRBOREN, DHL, UPS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