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業人士應邀赴台參觀訪問申請旅行證*** 一、擬申請旅行證者,須親自來本處接受面談,預約電話:(212)486-0088 二、約談時,請檢具下列文件正本乙份及影本二份,並繳規費十四美元。 (一)詳填「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旅行證申請書 」,並於申請書背面 「申請人簽章」欄簽名 (二)保證書(在台保證人倘為公務人員,請蓋機關關防;非公務員,則請 送戶籍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對保手續) (三)代申請單位資料表(由邀請單位填妥,曾任或現任中共黨政軍組織情 形務必據實填寫) (四)邀請函(影本)或同意接待函(註:接待單位須為與大陸人士專業領 域相關之機關、學校或團體,個人不得擔任接待單位) (五)活動行程表 (六)專業造詣證明、在學證明或工作證明 (七)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僅須繳影本) (八)照片四張 (九)中文自傳 (十)中共護照(正本繳驗後留影本) (十一)美國永久居留證 (正本繳驗後留影本) 三、本處接受面談後,須報請國內主管機關核示,需時八週。 四、依現行規定,大陸專業人士赴台參觀訪問,須先檢齊應備文件,於赴台之日前 二個月向本處提出申請。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