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護照各項加簽說明*** 一、請繳申請人護照,詳填護照加簽資料卡,每人二份(背面請填妥地址、電話號 碼)。 二、護照各項加簽免費。 三、加簽「僑居」:請附美國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護照正本(須在國外居住累計 滿四年並在美國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且最近兩年每年 在美國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並影印乙份。 四、加簽英文別名:請附證明文件,如銀行信用卡、學生證或駕照等。( 如欲加冠 夫姓,請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由國內戶政機關所發、已登載配偶姓名之戶籍 謄本正本,並填妥具結書。) 五、修正英文姓名:請附居留證件(持照人護照內倘曾作外文姓名之修正或增列, 擬再次申請,則必須換領新照 )。 六、更正中文姓名:須繳驗已改用新名之戶籍謄本並換領新照。 ※本處受理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和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