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補發之說明*** 一、申請人須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 二、請向當地警察局取得報失書面證明乙份。 三、請繳最近三個月內、正面二吋相片四張。 四、請繳護照規費四十五美元、電報費八美元,共五十二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 票)。 五、詳填普通護照資料卡二份(背面請填妥地址、電話號碼)。 六、若原護照所登載之出生地為 CHINA 者,請詳填出生地具結書一份;或提供載 有出生地之戶籍謄本、身分證或出生證明。 七、繳驗申請人附有照片之任何證件正本並影印乙份(如駕照、學生證、工作證、 美國護照、公民證或美國永久居留證等)。 八、以上表件由本處初審無誤後,尚須轉報外交部查案,需時約十天即可查復。 九、經外交部回電查無護資或遺失之護照效期失效甚久,須另附自述函,並繳國內 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等,再行轉報外交部核准,並同時申請 人字回台加簽(另繳照片四張、填妥台灣地區人字入境申請書二份),需時約 六週。 ※本處受理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及賓州。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