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出生者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權字回台加簽及華僑再出境證之說明*** 一、請繳經本處驗證過之出生證明正本並附影本乙份。 二、請出示父親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並附影本乙份(印第一頁至第四頁)。 三、請用正楷詳填普通護照資料卡二份(背面請填妥地址、電話號碼)。 四、若申請人年齡已超過十二歲者,請出示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並附影本乙份,以證 明人別無誤。 五、如須返台,請詳填「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停留期限不超過半年者, 可辦權字回台加簽及華僑再出境證;擬長期停留者,僅須申辦權字回台加簽 並於返國後,向戶政機關辦理設籍登記)。 六、辦理護照請交相片三張,申請權字回台加簽請交相片一張,華僑再出境證請交 相片二張。 七、規費:護照四十五美元,權字回台加簽七美元,華僑再出境證七美元(所需規 費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申請人之父母如係在國外結婚,請先做妥結婚證書驗證並向國內戶政機關登 記。 ※本處受理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和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