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申請台灣地區入出境證之說明*** 一、持有效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並已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者: (一)繳驗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效期須六個月以上)及美國永久 居留證正本並附影本乙份。 (二)詳填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 (三)附二吋照片三張。 二、持過期之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已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者: (一)繳驗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美國永久居留證、回美證等正本 並附影本乙份。 (二)詳填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二份(請詳填在台關係人資料)。 (三)附二吋照片四張及規費十四美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三、持有效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尚未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者: (一)繳驗香港身分證明書或港發英國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 (二)詳填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二份(請詳填在台關係人資料)。 (三)附二吋正面照片四張及規費十四元(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第一項申請案件,本處可逕予核發效期兩個月之入境證明函;第二、三項 申請案件均須報經國內核准並由在台關係人向境管局辦理具保手續後,核發 入出境證,需時約八週。 ※本處受理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和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 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