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地區僑胞申請赴台長期居留之說明*** 一、申請長期居留,應在僑居地備齊左列文件,向我駐外機構申請,核轉境管局辦 理: (一)入境居留申請書二份、照片四張。 (二)僑居地身分證明(如美國護照、公民證)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 畢退還)。 (三)足資證明我國國籍之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指中華民國護照、入境 證副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 證明書或港澳之居民身分證等)。 (四)入境保證書一件(保證人須至警察機關辦理對保手續)。 (五)僑居地警察記錄證明書一件(未滿十八歲者免附)。 (六)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件。 (七)相關證明文件(如: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姐妹在台灣地區設有戶 籍者,請提供在台親屬之戶籍謄本正本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 二、持長期居留證入境,須居留滿一年才可申請戶籍登記,有關手續請逕向國內警 察機關詢問。 ※本處受理範圍為紐約州、新澤西州、康州和賓州。 ※如郵寄辦理,請附貼足郵票(請勿使用機器郵票)之回郵信封(如 Certified,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 以免郵寄遺失。 ※請勿使用郵政以外之寄回服務,本處不接受Federal Express, Airborne, DHL, UPS等之回郵信封,以免費用糾紛層出不窮。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885 Second Avenue, 1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el: (212) 486-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