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學生貸款辦法 ****** 臺灣銀行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為加強服務留學生,均已修訂原有留學生貸款辦法,其修 訂重點如下: 一、臺灣銀行:將無擔保放款由五十萬元提高為六十萬元,並增訂擔保放款,其額度最 高不超過一百二十萬元。至於貸款利率,擔保放款比照其他消費性貸款辦理,無擔保放 款亦給予較優惠利率。 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將無擔保放款由四十萬元提高為五十萬元,擔保放款由五十萬 元提高為七十萬元,並將無擔保放款之利率由原來基本放款利率加○•七五個百分點, 降低為基本放款率加○•五個百分點,擔保放款則維持按基本放款利率計息。 * 臺灣銀行「留學生貸款」辦法 * 一、對象:具行為能力並有還款財源之國民,為其配偶或親屬出國留學需要,得申請本 貸款。 二、金額: 1、未提供擔保者每月攤還本息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最近三年綜合所得月平均收入之三 分之一,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 2、提供擔保者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二○萬元。 三、期限:最長五年。 四、利率:按本行規定計收。 五、償還辦法:採用分期償還放款方式訂約,按月採用年金法依賦金率計算攤還本息。 六保證人: 1、未提供擔保者應覓具本行認可之確實保證人二人連帶保證。 2、提供借款人名義所有之擔保品作擔保者得免之。 七、本貸款包括正提出擬或已出國留學者,申請時應提供教育部核發之留學准許函及國 外入學許可證或在學證明書等文件,向本行各承辦外匯分行申請,撥貸後應在本行結匯 。 八、公費留學生於公費期滿改以自費繼續學業者,得比照辦理。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留學生貸款」辦法 一、對象:凡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得向本行國外部或國內各分行申請留學生貸款: 1、自費留學獲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證者。 2、已在國外自費留學,能提供最近年度在學證明文件者。 依前項第1項申請者,借款人為留學生本人及其在台居住之親屬一人:依前項第二款申 請者,借款人為留學生在台居住之親屬一人。 二、用途:供自費留學生國外留學費用所需結匯款,並限在本行結匯。 三、額度:每戶最高新台幣六十萬元,借款人提供經本行認可之擔保品者,可酌予提高 為新台幣一百廿萬元。 四、期限:三年。借款人提供經本行認可之擔保品者,可酌予延長還款期限為五年。 五、利率:「借款人提供經本行認可之擔保品者,按本行基本放款利率計息加一點五, 未能提供該項擔保品者,按本行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五計息,每六個月調整一次 」。 六、保證: 1、依第一條第1、2款方式申貸,需另覓保證人兩人連帶保證、惟其共同借款人如係 軍公教人員或公營機構員工,其服務機關來函承諾負責每期代扣償還貸款本息,並聲明 於借款人退休、調職、撤職、離職等情形時,願負責一次代為扣還借款人餘額本息者, 得免另覓保證人。 2、依第一條第三款方式申貸者,應覓保證人兩人連帶保證,不適用前款承諾扣還之規 定。 上述兩款所稱連帶保證人需有不動產及正當職業,並經本行認可者為限。 3、借款人提供經本行認可之擔保品質予本行時,得免另覓保證人。 七、還款辦法:自撥貸後每個月為一期,分三十六期或六十期平均攤還本息。 八、查驗證件: 1、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證。 2、已在國外自費留學者,檢附留學國外學校最近在學證明書正本。 3、借款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薄影本。 4、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保證人之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最近期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收據影本。 九、帳務處理:本貸款以「消費者(擔保)放款」科目列帳,子目為「留學生貸款」。 十、其他: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放款處理細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提報常董核定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台灣銀行住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總機:314-7377、314-7388。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地址:台北市吉林路100號 總機:563-3156(50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