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美貝爾實驗室研究甄選辦法(82年)****** 美台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為履行對我國之技術移轉,提供一九九三年度至美國貝爾實驗室 研究一年之五名名額,特委託教育部辦理甄選。 本項研究期間一年,如研究工作表現優良,且有繼續進行之需要,可向貝爾實驗室申請 ,經核准後得延長一年。 ●研究項目:一、固態物理學。二、電腦學。三、數學。四、電子學。五、通訊學。六 、光學。七、機器人工程學。八、化學。九、材料學。 ●待遇: 一、年薪:美金四萬二千元,本項費用須列入研究員個人所得,向美國政府依法繳納所 得稅。 二、旅費: 1、貝爾實驗室負擔研究員及其配偶子女自臺灣赴工作地點之經濟艙機票,並由研究員 先行墊付,俟抵達工作地點後憑收據及票根由貝爾實驗室支付。研究員及其配偶子女(全 家)往返(臺灣至美國,美國至臺灣)之行李補助,亦由貝爾實驗室負擔,單程最高金額壹 千美元。 2、美台公司負擔研究員及其配偶子女自工作地點返回臺灣之經濟艙機票,並由研究員 先行墊付,俟抵達臺灣後憑開票收據及票根由美台公司支付。 三、過渡時期之生活費用:研究員在抵達工作地點後,尚未覓得固定住所前,貝爾實驗 室補助左列費用,最高以十五天為限。 1、旅館或汽車旅館之費用:以不超過美國當地之標準為限。 2、餐費津貼:每日美金二十元。 3、其它雜費津貼(如洗衣費、電話費等):每日美金三元。 ●申請人資格: 一、凡已獲得國內各大學博士學位,獲得學位日期距申請截止日期未超過二年,主修與 前所列研究項目相符者,皆可申請。獲得博士學位後方再服役男性,計算日期自退伍之 日起計算。所指服役,除一般兵役外尚包括國防役。 二、需具備足夠之英文能力。 三、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尚在服役且預定可於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伍 者,得檢具證明文件,並填具切結書保證後,暫准予報名。惟退伍證明應於六月底以前 補繳完畢,未按持補繳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申請日期: 一、報名日期:八十一年十一月五、六、七日(星期四、五、六),每天上午九時至十一 時親自報名(委託或通訊報名均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北市愛國東路一○○號一樓)。 ●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報名時先填寫貝爾實驗室申請表及語言測驗中心准考證外,並 繳驗左列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2、近六個月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3、指導教授或研究所所長之推薦函一封(另附影本三份)。 4、研究所成績單英文乙份,中文三分。 5、博士論文簡述英文乙份,中文三分。 6、博士證書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7、退伍令或其它兵役有關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8、其它有利申請之書面資料一式三份(例如:曾經發表之文章、著作等)。 ●甄選:教育部組織甄選委員會依據左列項目甄選,決定推薦名單,再送貝爾實驗室複 審後決定錄取人員。 一、書面審:依據推薦函、研究所成績單、博士論文簡述、其它有利申請之書面資料, 送請二位以上評審委員審查之。 二、筆試: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假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行英文能力測驗。 三、口試:八十二年一月八日上午九時起於教育部第二辦公室(北市愛國東路一○○號) 十五樓禮堂舉行。 甄選錄取人員需於八十二年七月前至研究單位報到開始研究工作。而申請人於研究期滿 後應立即返國,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長,返國後在國內服務期限為在美研究時間之二 倍。 有關本項甄選其他規定可電洽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二)三九三─六二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