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留學生畢業實習兩階段合併一次一年 ****** 文:世界日報 據世界日報九二年一月十四日報導,外國留學生工作及實習的新規定最近開始實 施,移民局呼籲目前在第一階段實習的留學生注意申請第二階段實習的條件;即 將畢業的留學生也應留意申請工作許可證的時間,以免錯失實習機會。 新規定將兩階段的畢業後實習(Practical Training),併為一階段十二個月。 外國留學生可於畢業前九十天至畢業後卅天期間,填具I∼七六五表格,並附校 方推薦書,向所屬移民局辦公室申請,待領得工作許可證(EAD)後,始得受 雇。 移民局特別警告,如果留學生無法如期畢業,卻已先取得工作許可證,仍然不允 許工作,因為實習須在該生完成學業後開始。若該生畢業時間拖到一年之後,很 可能失去全部十二個月的實習機會。 而根據舊的規定,目前在第一階段實習,但尚未獲准第二階段實習者,須附六十 元申請費,以及校方在I∼廿表上對實習的建議,和對該生獲准兩階段實習的證 明,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證。若此人目前已受雇,並須附寄雇主信函,以加速 作業時間,避免雇用期中斷。 移民局並強調,工作許可證只有在留學生保持學生身份時才得發給。 校內工作方面,已完成一個學位而將於下學期攻讀另一個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在 學期中間仍可在學校工作,條件是該生須先取得下一個學位的I∼廿入學許可。 而若前後學校不同,這段期間該生可在兩校中的任一所學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