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學生謀職面臨更多困難 ****** 移民局發表了新的學生規定,從一九九一年十月廿九日開始,外籍學生在保持了一學年 的學生身份,並有良好的成績,就可得到每星期最多二十小時的在校外兼職(PART-TIME )的工作許可,而放假期間則可獲得全職(FULL-TIME)工作許可。 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的學生,不再須要證明他們須要工作的理由,也無須證明財務狀況 有所改變。不過,與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學生的工作將限制於特定之雇主,而且,此雇 主必須願意向勞工局登記。勞工局之規定,提供了簡單的申請程序,但其對雇主的要求 卻十分繁複。 雇主必須陳述他已經招募新雇員滿六十天,在此之後,六十天內要向勞工局登記此行動 。雇主必須說明其願付「現行薪水」(Prevailing Wage)此外,雇主必須有記錄證明其 如何建立他的「現行薪水」之數目。雇主必須給付受雇於他,並有類似職位之美國雇員 及外國學生同樣之「現行薪水」。雇主必須向其所屬之州職業服務處登記空缺,並且要 在工作地點張貼有空缺之通告。雇主必須保留所有求職人之記錄,以及所求職人為何被 拒絕之理由。 向勞工局登記後,雇主可以雇用外國學生九十天。勞工局將允許學校依照移民局之規定 ,以漸增之方式給予這些學生工作許可,校方指定的職員,將有權力在勞工聲明有效期 內,給予每次增加一年的工作許可。至一九九四年九月卅日為止。不過,在此九十天之 後,雇主若要再多雇用其他的外國學生,他必須另外再作此招募新雇員之手續,或與州 職業服務處維持一持續性的空缺登記。 由此看來,政府依賴勞工局的目的是要統計外國勞工是怎麼使用的,並進一步研究美國 如何能夠將雇用外國勞工的程度減到最低。目前看來,雇主並不須要證明找不到勞工, 這是假設若雇主在六十天招募期間內找到了美國勞工,他將不會再自找麻煩地向勞工局 申請。 此法則是有意嘉惠某些企業,所以可預料的是,參加此項計畫的將是那些規模較大,且 有低階層工作的行業,如超級市場及速食連鎖店,他們的人事流動性較頻繁。此種行業 依賴學生填補空缺。勞工局估計每年十二萬五千名的外國學生中,雇主將會替其中的四 萬人登記申請工作,不過,在研讀過勞工局的規定後,我們對任何行業,尤其是小型企 業或責任繁重的行業,會遵守此費時又複雜的程序產生懷疑。 勞工局似乎已對雇主忽視此要求開方便之門,因為他們並未要求雇主在提出申請時附交 任何證明文件。而只要求雇主在登記空缺時就必須有證明文件,可供勞工局在必要時查 校。勞工局說明他們將會把雇主登記之報告公開以茲檢查,並且將刊登有關資料在聯邦 登記上。不過,他們僅將調查那些有人提出控訴(Complaint)之案件。在這項計畫中, 對於那些沒有適當證明文件的雇工之處罰,則僅是永久不給予他們雇用F∼一學生的資 格,不過,那些明知自己提出假資料之雇主的處罰,則將冒被以做偽證之罪而起訴之危 險。 雖然此規定已即刻生效,此規定只是過渡期間(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一九九四年九月 卅日)之規定。勞工局在頒佈最後規定前將考慮納入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