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新移民法有關H簽證規定 ****** 文:世界日報 一九九一年十月份開始實施的新移民法,對外籍人士在美工作所須持有的H非移民簽證 規定與現行法頗有出入,也可能增加外籍人士求職的困難,勞工部與移民局最近已分別 公布了有關H簽證的施行細則草案。 新法中對H簽證最大的改變,是H∼一B申請者須先取得勞工部的核准,且每年限制簽 證數額在六萬五千以下。 現行法對H∼一B非移民類的定義是具傑出才能的專業人士;新法將在科學、藝術、教 育、商業方面具特殊成就者,及運動員、傑出電影、電視製作人員從H簽證中分出,而 歸類於新設的O及P簽證。新法中的專業須在理論及實際上使用高度專門知識,並具學 士或以上學歷或相當於該學歷的經歷,以及執業所須的州政府證照。 為雇用外籍人員而申請H∼一B簽證的雇主,須填寫一張勞工狀況申請表,說明申請簽 證人數、薪資、雇用開始及結束日期、雇用地點等。 在勞工狀況申請表上,雇主須證明:一、雇主提供此外籍人員及其他從事相同職務者不 低於該行業一般工資的薪金。二、提供不會對其他工作人員有負面影響的工作環境。三 、公司無罷工或停工情事。四、已知會工會關於聘用外籍人士事宜。如無相關工會,須 在工作場所張貼公告十天,說明即將聘用外籍人士及其預定薪資。雇主亦可逕將勞工狀 況申請表影本公布。雇主若是提供虛假資料,或是沒有依照申請規定進行,都將受到懲 罰。 勞工部的施行細則草案,指出一張勞工狀況申請表可填具一個以上的申請案(估計勞工 部會在收件後三十日內予以批准)勞工部在批准申請後,雇主再將核准的勞工狀況申請 表,連同H∼一簽證申請書,一同寄往移民局辦理。 十月以前在美國申請H∼一B簽證,通常僅須一、兩星期即可辦妥,現在增加了勞工部 一關,自然拖長了申請時間。而現在由於雇主新聘無綠卡的外籍人士時,須證明此人及 公司內持相同職務者的薪水不低於一般工資,且雇主須將新聘的外籍人士的資料通知相 關工會,或公布於公司布告欄中,公開接受各方面可能的挑戰,又須準備隨時應付勞工 局檢查,若被發現有不實的情事,還將受罰。(如該外籍人士薪水高於其他持有相同職 務者,雇主須補償其他雇員的薪金。) 由此可見光是要填寫這張勞工狀況申請表,就可能造成雇主乾脆一概不任用外籍人員, 以省卻麻煩。另外移民局公布的施行細則草案中,還要求雇主申請H∼一B簽證時,須 附寄一份聲明,指出如在勞工部及移民局核准的雇用截止日期之前解雇該外籍人員,雇 主須負擔其返國旅費。 十月以前實施的移民法,並未要求申請H簽證的雇主,證明其所提供薪資不低於一般工 資,使得許多剛取得學位的留學生,寧可暫時「屈就」於一些薪水較低的工作,以求所 服務的公司代為申請H簽證及綠卡。而留學生在工作一段時日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不 少即另謀高薪職務,而雇主又可再以代辦身分,吸引此人剛畢業的學弟妹來補其遺缺。 此現象今後勢將減少。 H簽證持有人自新移民法得到的好處,是將現行最長居留五年的期限,延長為六年,同 時取消無意放棄國外居所的規定。亦即申請H工作簽證者,不須證明無移民意圖,H簽 證可與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同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