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法技術性修正案生效 ****** 文:世界日報 H∼1B簽證申請放寬 據世界日報九二年一月十一日報導,九一年十二月生效的移民法技術性修正案, 放寬了十月起實施的新移民法有關H∼1B短期工作簽證申請的要求。 一九九○年移民法規定,持H∼1B非移民工作簽證的雇員薪水,不得低於一般 工資;而公司內與該外籍人士從事類似工作的其他員工,也應享相同的薪水。否 則一旦被發現違規,雇主須補足薪水少者過去及現在的工資,並接受其他懲罰。 修正案刪除了保護美籍勞工薪資的部分。同工同酬的要求,僅及於公司中其他具 類似經驗及資格的H∼1B簽證持有人。因此雇主被罰補支薪水的可能性大大降 低。 新移民法並規定,申請H∼1B簽證,須先取得勞工部的勞工狀況申請證書,再 憑證向移民局申請簽證,而技術性修正案特別指明,勞工部並非核准單位,其任 務僅為審核雇主寄達的勞工狀況申請書是否依規定填寫,以及是否有明顯錯誤。 修正案還規定勞工部須於雇主提出申請的七天內,發出勞工狀況證書。 移民法技術性修正案還取消了每年對非移民O、P類簽證(在科學、藝術、教育 、商業上具特殊成就者,運動員、演藝人員)只能核發兩萬五千個簽證的上限, 並將時裝模特兒一職歸回H∼1B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