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經濟文化紐約辦事處借用歷代朝服及文物使用規定 ******* 一、借用文物及服裝,須有社團及負責人之正式借用信函。 (註明借用日期、借用項目 、使用場合及時間)。 二、出示社團負責人之身份證明及影本。 三、詳填表格。(所借用之服裝配件須仔細詳填) 四、每回最多只可借五套。 五、借用時須親自來本處提取,本處不予郵寄。 六、每套服裝押金為一百美元,不得以信用卡替代。用畢歸還經點清無汙損及缺失,將 予退還保證金;否則必須依原價償還。 七、歸還時,應依序歸位。□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