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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何謂J-1簽證? J-1簽證是發給參與經美國資料局(U.S. Information Agency)特別核准的教育活動的人,例如: 交換學人(Exchange Visitor)、受訓者(Trainee)、暑期旅行工作(Summer Work-travel)等。在1992年所公佈 的草案中規定,提供J-1簽證來美研習,研究的美國單位,每年須提交一份報告,並以五年為一期,期滿後 向新聞總署申請延續參與單位資格。除此之外,對每位交換人員及眷屬的意外與健康保險保額提高到五萬元。 交換學者、教授、研究員的J-1簽證效期最多三年,期滿後研究機構可批准延期六個月,更長的延期則需經新 聞總署批准。「大學生」交換計畫,只有在美國政府、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資助下的科目才能申請「交換大 學生」以J-1簽證入境,交換學生應為「全時學生」,每學期至少修十二個學分,不修學位者可停留兩年。 修習學位者可停留到畢業為止,當事人可參加最多十八個月的實習,及從事每週不超過二十小時的工作。 「政府、企業與專業」可應邀為訪問人員,期限最多一年。新規則允許接納單位批准規定的延期時限,及 調換研究或實習單位,只要有關單位填寫IAP-66表格及通知新聞總署即可。以下三種J-1簽證人仕,必須回 原居地兩年才得重新以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赴美:
※美國移民局對J類簽證有大輻度修改,故在申辦J類簽證時應先向在 美國在台協會查詢明確之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