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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赴美研究獎助金(最多可提供五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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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學門︰ 二•獎助項目︰ (一) 全額獎助︰ 甲•生活費每月美金貳仟元 (二) 部份獎助: 部份獎助之金額最高不超過美金壹萬貳仟元。取得本會部份獎助者,應自行設法籌足其他必要之款項。獎助期限為三個月至十個月。 三•申請人資格︰ 一) 設籍並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公民; 目前在美國教學、研究者;提出申請時,由美國返台居住不滿三年者;以及曾獲傅爾布萊特獎助,未滿五年者;均不得申請。過去兩年曾以教授/研究學者身份持有J-1簽證者,將無法申請到另一交換訪客簽證(J-1)赴美,因此,亦不得申請。 (二) 取得本會各項研究獎助金者,必須在美國完成至少三個月之研究(開始不能早於2010年8月1日,結束不能晚於2011年8月31日)。 (三) 凡由本會獎助赴美者,必須正式得到由本會認可之學術機構之邀請,如申請者未得到邀請,本會可委託美國國際學者交換協會依照申請人之志願及研究計劃內容代為安排。 (四) 獲得本會提供之各項全額獎助者,未經本會同意,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助金補助。申請人如已同時進行申請或已獲得其他獎助者,應於申請表中述明,本會鼓勵此項申請者。 五•申請截止日期︰ (一) 申請人必須在2009年10月31日(收件截止)以前填妥申請表、英文研究計劃、個人中英文簡歷及三封推薦函。 (二) 收件地址: 台北市[10043]延平南路45號 2樓 (三)請e-mail 索取申請網址及申請類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