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本會設立專業人員部份獎助金辦法,以協助國內公私營機構資深專業人員及創作藝術家赴美學習、研究或考察。
二•獎助專業之項目︰
(一) 藝術(包括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
(二) 傳播/媒體
(三) 非營利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之管理
(四) 公園管理/休閒服務
(五) 文化中心管理
(六) 劇場或藝術管理
(七) 人群服務、人力資源
(八) 環境保護
(九) 創意寫作
(十) 法律服務
(十一) 社區服務或社區總體營造
(十二) 國際交流
(十三) 任何具有創新的計劃
三•獎助期限︰
三個月至一年(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一日止)。
四•獎助內容︰
本獎助金設置主要的目的在協助已獲得其他財力補助之申請人赴美實地考察及參與學習之活動。凡已獲得足夠經費,但仍需其他協助的資深專業人員皆可申請。獎助金額最低壹仟美元,最高不超過壹萬美元。
五•申請資格︰
(一) 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公民。
(二) 目前在公私營機構中負責與申請項目有關之業務者
(三) 從事申請項目中任何一項的專業已有五年以上,並表現優異者。
(四) 在美國研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
(五) 經由服務機構上級主管推薦。
(六) 具有相當英語能力( 如申請人計劃入大學選修課程,必須具備托福成績iBT80
(CBT213);如需考察研究,亦需有英文能力證明)。
(七)
準備完成旅美計劃足夠之經費(包括學費、旅費及每月大約美金壹仟伍佰元之生活費)。此項費用可由申請人之私人財力或原服務機構之資助支付,並於申請時加以說明。
六•申請程序︰
有意申請者請於9 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向本會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附上英文計劃書、個人中、英文簡歷、及推薦函,於97年11月15日(收件截止)以前寄給本會,完成申請手續。
七•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中、英文簡歷
(三)
至少三百到五百字之計劃書(以英文書寫),計劃書內容可包括︰研究主題、目的、活動性質及內容、行程、在美學習及拜訪之主要機構及次要機構(不超過兩個),專業方面已建立有業務關係或開始聯絡之機構或學者,拜訪行程或擬參加之專業訓練計劃等
(四) 三封推薦函,其中一封可包括上級主管之推薦函,將有利於證明訪美計劃實行之可行性。
(五) 財力證明文件(例如其他機構同意資助之信函或邀請函)。
(六) 英文能力證明(最好是TOEFL成績)。
八•財力準備︰
因為本獎助金僅提供部份財力資助,申請人支付其他赴美研習活動之財源越明確越好,申請人在提出計劃時之財源如果充裕,可以得到優先考慮。
九•簽證:
所有申請人應接受以交換訪客簽證( J-1)赴美。在本獎助金資助期間內,得獎人不得從事學位修讀。
十•在美協辦機構︰
國際學者交換協會可根據得獎人之研究計劃代為安排研修之大學、機構、講習訓練課程或訪問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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