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居住在法國,應有法國之居留證,以備須要出示身分證明的場合(如
警察查問、銀行開戶等)使用。一般留學生所擁有的為警察局所發之Carte de Sjour de Rsident Temporaire,
效期一年。從台灣以學生簽證來法者,根據法國入境簽證上之說明,應於抵法八天內,向就近警察局辦理居留
證之申請,然而八天內有時不易備齊警察局所要求之全部證件,這期限是略可放寬的。
申請居留證所需之證件如下:
- 護照(有效期間應超出一年以上始可領到效期一年之居留證)及影本,須影印姓名、出生
年月日欄、法國簽證欄等
- 居住證明 (Certificat de domicile)正本及影本
- 租屋者備妥房租收據 (Quittance de loyer) 或電費單據或電話費單據。房租收據可向房東要。
- 住宿舍者由宿舍開具證明
- 住旅館者由旅館開具正式收據
- 寄住某一家庭者須備齊:
A.接待者所出具之居住證明(格式須依據警察局所公佈者)
B.接待者之在法國居留證或身份證影本
- 學生證 (Carte d'tudiant)及在學證明 (Certificat de scolarit)或
預註冊證明等之正本及影本。如在私立學校註冊,證明上必須著名下列幾點:
- 學校性質
- 在該校註冊期限
- 每週上課時數
- 學費已繳付
- 財力證明 (Justification de ressources)及影本
- 由申請人存款之銀行根據外幣兌換清單,國外匯款清單或其他文件出
具財源來自國外之證明。
注意:申請人平日應保存好所有外幣進帳,外幣兌換及國際匯票清單,
以備下次在辦居留延長而用。
- 獎學金生
由提供獎學金單位出具證明,其上必須註明獎學金數目及期限,證明單上
須印有提供獎學金單位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 如有居住法國之人士願意負擔生活費用可由該人士負責出具證明(Prise
en charge),該證明之格式可參考警察局所公佈者,另須附上擔保人
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及其最近三個月的薪水單
(Bulletins de salaire), 最近一期的稅單(Avis d'imposition)
- 寄住某一家庭,替該家庭料理家務而或免費膳宿者,須與該家庭到下
列地址簽訂合約,然後由該家庭出具證明:
Service de la Main-d'OEuvre Etrangre
80, rue de la Croix Nivert
75015 Paris
Mtro: Commerce
- 黑白或彩色近照三張(3,5公分×4,5公分)
- 書有地址及貼好郵票之信封一個
- 健康保險證明 (Couverture sociale) 正本及影本其上註明保險期限及
保險項目(至少包括醫療、意外、住院等項目)
- 健康檢查證明
第二年申請居留延長 (Revouvellement)時,應於期滿前一個月內帶:
又,除在學證明外,如已獲得某種文憑或通過某種考試或備有出席證明者
均須附交。銀行出具之財力證明應註明一年間從國外匯入之確實款數。
申請地點:
一般在各城市之警察局辦理,巴黎市則統一在下址辦理:
13, rue Miollis
75015 Paris
Mtro: Cambronne
TEL: 53 71 53 71 / 53 73 53 73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時 30分至 16時
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