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名額:一名
二、獎學金期限:五年
(須先入法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進修法語, 並在該年度九月一日以前扺法國)
三、獎學金待遇:
法國在台協會提供每月生活費(額度依法國在台協會公佈標準支付,1996年為
4,630法郎),社會及疾病保險,另由教育部提供來回機票一張。
四、進修學門:
每年獎助科技類學門一門。由教育部及法國在台協會公佈該年度獎助學門名稱。
五、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三十歲以下
,具碩士學位或於當年度六月前可獲得碩士學位且已無兵役及其他
服務者,均可報名。
六、報名日期、報名地點:由教育部及法國在台協會公佈。
七、報名應繳證件:
-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 大專校院及研究所全部中、英文成績單正本各乙份。
- 師範院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教育學院(系)六十九學年度以後(包括
六十九學年度)入學之畢業生須另繳錄取後辦理償還應服務年限公費之切結
書。
- 其他有服務義務者,須另繳已完成服務義務之證明或服務(主管)機
關准予報考之同意函。
- 男生須另繳服役完畢或其他有關兵役證件。
- 現役軍人除正在服役可於當年七月底以前退伍者,僅須有上校以
上之主管之證明外,其他(常備役)須另繳國防部核准參加考試之證明文件。
- 脫帽二吋半身照片兩張。
八、甄試日期及地點:由教育部及法國在台協會公佈。
九、考試科目:
分筆試與面試兩項:
- 筆試科目:
法文或英文(選考一科)
專業科目:由教育部及法國在台協會公佈。
- 面試:法文或英文及專業知識。
- 筆面試比例:
筆試二科總分平均佔百分之八十,面試總分平均佔百分之二十,併計為筆面
試總分,再依該總分擇優錄取候選人二名送由法方決定正式錄取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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